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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退休 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时间:09-28   来源:众诚人力资源

今年9月底,老李在退休前几天出了工伤事故。他想问:还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公司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他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针对老李这个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高英律师给出了专业解答,相比普通员工,停工留薪期退休的员工有部份工伤待遇不再享受,具体区分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不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对职工伤残的补助,与是否需再就业无关,因此,是否退休不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因此,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待遇实质上未发生变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再支付。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可以看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或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予以支付的,此种情形下职工无法获得社会保障,尚需再就业。同时,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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